高級工程師評審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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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,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,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,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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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,業績突出,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,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,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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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指導、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,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。
(一)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、研究生學歷(碩士學位),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,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。
(二)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,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,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。
(三)不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和資歷,但按本評價條件所附的量化評分標準,其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,且由2名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。
(四)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,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工作需要,符合申報條件的,可轉評其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。
(五)學歷(學位)取得前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。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申報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,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。取得不同專業學歷(學位),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(學位)為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,其學歷(學位)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(學位)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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